来源:长沙教育 2025-04-01 22:33:37
十一、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教材价格、版别要与报经批准的一致,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规定:高中阶段学生购买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中小学教材、教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十二、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十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及价格备案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社会公示,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十四、本通知下达后,湖南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及各区、县(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督促中小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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