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教育 2025-04-01 22:33:37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六、住宿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核定,营利性民办高中学校住宿费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执行。
八、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九、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网上办、掌上办要求,鼓励通过合法的在线支付途径缴纳学费。
十、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中小学收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关于2024年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和违规开展小语种培训收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暗示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包括校外体艺类课程培训、集训,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禁民办学校乱收费。严禁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乱收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或家长推介第三方机构公众号、小程序、APP产生的收费二维码(含链接),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电子学生证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严格按《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4〕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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