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9-06-03 14:51:01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时间:5月3—16日,考查成绩须于5月18日前报送市、县招生考试部门。
考查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成绩呈现方式
1.九年级中考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为:A+等级占7%,A等级占20%,B+等级占20%,B等级占15%,C+等级占15%,C等级占10%,D等级占10%,E等级占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2.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成绩发布
分别由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负责。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数。
(四)成绩使用
1.《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校按照《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基教〔2019〕18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于5月22日上报市县招考部门。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包括面试、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辖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合浦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教育精准脱贫、自主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招生学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中考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0%分配到市直及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3.教育精准脱贫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的计划。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只面向具有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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