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01 10:47:22
五、有关要求
(一)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本地生源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区、市,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3+4”本科、综合高中实验班、五年制贯通培养、普职融通实验班、职业教育免学费、普职兼报等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使所有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847。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