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01 10:47:22
四、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
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总体保持招生规模与去年大体相当。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
“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
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推进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融合互通,为不同能力、知识水平的学生搭建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继续在青岛艺术学校、青岛商务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开展综合高中试点,综合高中兼备知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项职能。
青岛艺校招收4个“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商务学校招收2个“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招收4个“综合高中实验班”,每个“综合高中实验班”招生计划50人。
支持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青岛艺术学校、青岛商务学校分别与青岛二中、青岛十七中、青岛一中等学校合作办学,共享教育教学资源。
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有关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各区市综合高中试点计划见本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
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对口高校,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之后统一公布。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四)普职融通实验班。
完善普职融通实验班的相关制度,扩大普职融通试点规模,试点中职学校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3个,招生计划由原来的510人增加到980人。试点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职学校。实验班学生注册职业中专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高学校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0分。实验班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组织学生参加高考,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实验班的录取与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同批次。
联合开展普职融通试点的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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