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12-18 16:18:32
2.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8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
3.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拟2018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出示在我市工作满三年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4.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以下两种情况予以认定。①拟2018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办理了我市居住证,但未连续三年,现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有效,予以认定。②2016年3月1日前连续办理,现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有效未满三年,由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其在当地居住已满3年的,也予以认定。
5.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8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部门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6.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8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或往届生予以认定。
7.关于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资格审核。按《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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