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12-18 16:18:32
(二)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
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7天,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我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和热情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解释工作。同时认真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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