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6-26 13:29:57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政策性优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户籍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至4分投档。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档;
(2)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已施行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19日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并报招生办,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在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升学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浦江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5)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
2.录取操作规程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各重点普通高中、重点综合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3P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为: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投档比例
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1∶1的比例给招生学校投档。
(4)投档原则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的学校先投档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的学校后投档录取。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