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09-04-22 09:58:01
如何划定学生评价等级?
学科学习目标评价中,考试科目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的90%(其中语文、政治达到85%)及以上者,记录等级A,达到75%至89%(其中语文、政治达到75%至84%)记录等级B,达到60%至74%记录等级C,59%及以下者记录等级D,D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参照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划分A、B、C、D四个等级;体育与健康成绩依据《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测算得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A(优秀),75分—89分为B(良好),60分—74分为C(合格),59分及以下为D(不合格)。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分为学年评价和毕业总评价两部分。从初中一年级考试,以学年为单位,根据《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要求,收集学生每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资料,对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与《等级分值转换及相关说明》,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等程序,综合形成学生的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评价过程中,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等级分值设定为:A=4、B=3、C=2、D=1。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评价结果向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记录。在第二、第三个评价时段开始前和毕业前,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会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公示,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学生若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势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复议。如学生和家长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向各县区教育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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