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5-04-14 23:25:19
坚持宪法至上(二)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3.我国国家机构的产生以及确保权力有序运行的方式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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