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5-04-09 21:25:28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普通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2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满足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向人文、数理、科技、体育、艺术等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综合评价、阳光招生原则,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体系,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工作。
三、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学校范围
2024年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含校区,下同),原则上继续纳入2025年自主招生学校范围。
学校需具备人文、数理、科技等方面特色项目的工作基础,鼓励自主招生集中编班。各区自主招生学校数(含区属普通高中和辖区内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自主招生计划由市统筹安排,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面向本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自主招生占比不超过该校在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计划占比。
四、考生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五、实施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学校自主招生简章经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应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简章,简章须明确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计划、范围。
2.明确人文、数理、科技等特色项目名称和培养简介。
3.报名条件。明确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具体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含录取参考科目)的要求。
4.综合能力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如特色项目超过1项,需分别制定考核办法。
5.培养和考核机制。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培养结果考核办法等。如特色项目超过1项,需分别制定培养和考核机制。
6.网上报名、确定综合能力考核名单、志愿填报、打印准考证、综合能力考核、录取等报考流程具体安排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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