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上整理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24-06-25 11:04:20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 20分钟(第一场考试语文科目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4.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 30分钟起,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
5.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
7.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严将试卷、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答题卡放在最上面)。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有序地退出考场。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带出考场。
9.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的,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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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行为违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2002)3号),对参加中考的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 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
(1)不按指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考生号)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3.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
(2)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点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3)接受他人传递的任何条子;
(4)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5)互相交换答案、答题卡;
(6)向他人传递条子或答案;
(7)撕毁试卷、答题卡;
(8)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
(9)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考场或违反规定时间、擅自离开考场;
(10)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考场;
(11)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4.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2)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考场;
(3)考试前后盗窃试卷;
(4)考试前后出售泄密的本次试卷或答案,或以任何形式获取了泄密的本次试卷、答案;
(5)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
(6)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点秩序,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7)在两科以上有第3点所列行为。
5.对发生上述第 1-4点所列违纪行为的有关考生的处罚,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考生对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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