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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淄博张店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来源:网上整理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24-04-12 08:20:38

中考真题

天津中考

  3.考点考场设置及考场编排

  考点由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文化课考试以区县为单位混编考场,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信息数据库编排考场,由初中学校打印并下发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打印准考证存根并下发至各考点。

  4.考务组织

  另行制定2024年中考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按照方案进行。

  (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7月1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四年级考试成绩。7月3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三年级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予以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和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满分为D等,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按原始成绩划定等级时,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A、B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35%,A、B、C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65%,A、B、C、D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85%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35%、65%、8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查询网址: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s://edu.zibo.gov.cn;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爱山东”APP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五)成绩管理与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依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考试安全工作

  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条件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特别要重点做好赴考考生、带考教师等相关人员的交通、防暑、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进一步强化招考委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保密等单位,完善命题组织、考务安排、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诚信考试教育、中考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熟知中考招生政策,诚信考试。

  四、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招收具有本区县户籍的学生(含区县认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根据区域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和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特长生等培养需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后,部分学校可面向全市或面向特定区域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范围、招生类型在公布招生计划或特长生招生计划时予以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全市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按照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中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加强对春季高考改革和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等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两类:第一类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第二类为高中阶段类,其中,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五个非指标生志愿,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所有考生均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及非指标生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两个专业。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六、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电脑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包括自主招生录取和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将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特色自主招生方案和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1.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条件:符合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标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基础学科方面有特殊禀赋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录取办法:由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化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考试选拔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录取名单。

  6月18—20日,完成自主招生录取。6月21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

  2.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均采取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21日—23日,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或面试),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与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统筹使用,但一般不得超过总计划数的10%。

  (二)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7日—12日集中进行。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艺术类考生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

  2.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以综合素质评价及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1)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信息,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将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数,综合张店地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往届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录取程序: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2B3C1D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等级2B3C1D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5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2B3C1D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四、五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等级2B3C1D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四、五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2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2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确定录取专业。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三年制中专录取,须达到相关类别志愿填报分数线,按成绩择优录取。

  以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录取

  7月12日18:00前,市教育局公布剩余招生计划,7月13日组织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14日—17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四)考生报到

  7月18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查询链接及报到须知,并与7月18日—20日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表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七、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报考民办高中考生录取

  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需在综合录取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陆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填报志愿。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先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成绩相同,再比较会考科目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即:先录取A等级多者,A等级数相同,再比较B等级,优先录取B等级多者,依次类推;若会考科目等级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三)特殊考生政策

  1.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

  3. 享有省、市教育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4.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5.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考试成绩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四)在高中段招生录取过程中,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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