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2-15 20:57:57
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还应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决定》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办理,充分发挥政务一网通平台作用,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津心办”等网络信息平台,在线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出入境证件、交通事故处理、生活缴费等相关业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统筹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工作,制定健康监测、交通组织、物资保障等相应疫情防控预案。
哄抬物价、瞒报信息、造谣传谣?依法严厉打击!
疫情当前,全市人民都在同舟共济、奋力抗“疫”,但也有个别人发生危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对此,《决定》明确规定了疫情防控中处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决定》强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妨害医院安全、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相关纠纷,依法惩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犯罪行为。
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收集、报告直接关系到防控措施和防控效果。《决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疫情发生以来,各区各部门积极履职,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全市干部群众团结奋战。《决定》就此明确,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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