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06-11 09:58:13
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加强阅卷的统一管理,提高阅卷的效率,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试卷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外,同时给予扣除分数、试卷判为零分和作废的相应处理:
1.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科目违纪第一次扣除10分、第二次扣除20分、第三次试卷作废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资料、文具和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不主动交出;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3)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
(4)在考场内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该科扣除20分。
3.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改题以及在答卷上使用修正液的,涉及到的答题判为零分。
4.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该科试卷判为零分。
5.用不合规定的笔填涂答题卡导致阅卷机不能正常辩识的,答题卡上的客观题判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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