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27 14:31:16
六、试题命制
1.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
2.试题的命制应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各学科的《考试说明》的要求,体现我省义务教育新课改的精神和要求。考试内容要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要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同时要兼顾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的需要,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英语学科不超过40%,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语文试卷中要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道德与法治学科增加民族团结教育知识考查内容,占道德与法治学科总分的5%。
3.命题范围
命题范围原则上以各学科毕业年级所学内容为主,具体要求详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4.试卷印制要保质保量。试卷每袋30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七、组织考试(考查)和阅卷
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考试工作。
2.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发展中心(教育装备科)负责,英语口语及听力由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3.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发展中心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4.组织报名。由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考报名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
5.考点设置。考点应设置在办学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
6.组织监考。加强监考工作管理,规范监考程序。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凡有直系亲属及其子女参考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7.监察巡视。教育行政部门抽派巡视员监察巡视考试工作。
8.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应确保客观、公正和公平,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实行双阅制,并设置适当分差,超过分差要进行仲裁。凡有直系亲属及其子女参考的教师不得参与阅卷工作。
八、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提高对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对学生未来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每个方面可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通过成长记录袋、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
(二)方法与程序
1.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写出描述性评语。
(2)同学互评: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定。
(3)教师评价: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
(4)家长评价:对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果签属意见。
(5)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分别为25%,1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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