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05 10:54:13
(四)少数民族考生将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市属报名点学校汇总送市教育/局办公室,确认盖章。办理时间:5月15-17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同安路5号604。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五)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登记表》。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由市台港澳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地点:白鹭洲路团结大厦503,办理时间:5月8-10日、13-17日正常工作时间及11日(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5月17日前将《登记表》连同有关单位证明上交报名点学校。
(六)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区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5月8-17日正常工作时间。5月17日前将证明原件及《登记表》上交报名点学校。
(七)符合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2.考生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3.工作单位证明,4.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派出所证明、公证书等)。报名点学校审核后,市属报名点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5-17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八)获得厦门市级或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5.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报名点学校审核后,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办理时间:5月9日-10日,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获得其他设区市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应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
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
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5.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6.所在设区市市级见义勇为促进会(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套。自行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办理时间:5月14日-17日,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九)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须将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报名点学校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办理时间:5月13-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址:仙岳路468号11楼教育就业处。
(十)军人子女考生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7〕1号)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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