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12 10:02:57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招生计划
1
海中、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各招50人、100人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海南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5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海南金第们爱心助学中心”资助高中阶段三年学费。
2
海中和省国兴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3
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占比不低于45%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5%。
“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
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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