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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中考招生办法出台!(2)

来源:本站原创 2018-04-30 22:18:35

中考真题



  七

  政策照顾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2017至2018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7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7至2018学年度区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5.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

  当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指标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

  6.政策照顾的申报及审核工作按《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8]6号)办理。

  八

  新生入学

  1.招生学校须根据市中招办核准的本校考生录取名册,向已录取新生发放加盖招生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2.已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薄)、招生学校开具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接转单》(以下简称“档案接转单”),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核实考生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等信息无误后,在档案接转单上签字和加盖学校印章,并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考生持纸介质档案到招生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

  其他

  1.市中招办将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须知、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示享受政策照顾及特长生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各区中招办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报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与体检组织、政策照顾申报与审核、考试组织与实施、志愿填报与招生咨询等各项工作有序安排、平稳实施。

  3.各生源学校,须加大宣传力度,将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各项考试招生政策、工作时间安排、申报条件和程序等,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各招生学校须遵守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与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

  4.考生及家长应确保所提供的各种个人及家庭信息、身份及户籍证明、资格审核材料等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伪造相关证明及材料的,一经查出,将取消考生的相应资格。

  5.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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