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6-26 13:28:01
3.综合录取
主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其中浦江中学综合录取139名新生。
4.定向录取
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利因材施教,适当照顾教育基础较薄弱的地区,浦江中学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300人。定向招生人数根据各初中的应届升学考试报考人数、应届升学考试成绩优秀人数、应届升学考试成绩良好人数、应届升学考试成绩合格人数按1:3:3.5:2.5的比例分配给学校。应届考生的20%为优秀,应届考生的70%为良好,应届考生的90%为合格。定向生的成绩必须在升学考试名次600名(不含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内,如果未完成的招生指标数在8人以内(含8人)则从全县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超过8人,则超过的指标数在未完成定向招生的学校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随迁子女和在外地就读的浦江籍考生定向分数不得低于本县初中学校最低定向分数线,未完成的招生指标数从全县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八、政策性优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户籍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至4分投档。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档;
(2)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已施行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19日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并报招生办,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在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升学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浦江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5)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
2.录取操作规程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各重点普通高中、重点综合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3P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为: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投档比例
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1∶1的比例给招生学校投档。
(4)投档原则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的学校先投档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的学校后投档录取。
(5)投档级差
第一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的,第二志愿学校给予投档。第二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三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的,第三志愿学校给予投档。出现考生第二志愿减15分投档成绩与考生第一志愿成绩相同时按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6)平行分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后升学考试成绩仍相同但按计划又不能全部录取的情况,根据下列顺序录取。
①按语、数、英总分择优录取。
②语、数、英总分亦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语文成绩亦相同按数学,数学亦相同按英语,英语亦相同按科学,科学亦相同按社会?政治择优录取。
3.录取时间
6月19日左右,浦江中学统招、定向生录取,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学新生录取。
6月22日左右,浦江职技校新生录取。
4.录取工作的其他规定
(1)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招生办公室提出,县教育局确定,向社会公布。
(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3)普通中专、“3+2”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间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确定。
(4)外地引进人才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县考生同批次录取,其他随迁子女参加第二批、第三批高中录取。
(5)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办理报到、注册、缴费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2.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3.维护考生权益,杜绝虚假广告、非法广告,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广告不得进入校园。
4.严禁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参与有偿招生、违规组织生源等行为,并建立举报制度,违者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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