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网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22 14:00:41
【中考加分】
符合多项的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中考加分政策方面,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市台办证明材料);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组织委派证明);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5分投档。(须由军分区统一提交证明)
省教育厅规定,为了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规范招生】
违规招生学校明年招生计划将减少
招生工作公平与否关系着广大中考生的切身利益,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对规范招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并明确制定了“处罚措施”。
按照新的中招政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特别提出,对今年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2018年将按照不低于2017年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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