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晚报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7-06 18:26:36
7月8日公布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6年全市各批次、各种计划形式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
今年继续实行“三同时”方式公布中考相关信息,即在7月8日公布考生成绩的同时,公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次高中学校(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各计划形式录取结果。
公布的途径是:十堰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n和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其它批次的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次日即在以上两网站公布,公布录取信息的同时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录取学校须按规定的批次和时间进入录取现场,不得跨批次、跨时间提前或推后录取。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考试院用统一格式的底版和内容打印。打印后的《录取通知书》同时加盖录取学校和市招生考试院公章(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盖章后的录取通知书在录取现场用EMS(邮政快递)的形式直接寄发到考生手中。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再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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