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2011-12-12 09:41:47
学校与校车提供方 责任分工难协调
草案要求,学校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等。对此,本市一所城区学校的负责人认为,学校及校车提供方之间,责任和分工无法协调。“目前,校车租用是一大难处,很多单位因不愿承担风险,而拒绝租车,草案出台后,校车租用将难上加难。”同时,草案要求对校车驾驶者进行定期培训有些不现实,校方与租车公司只是租赁关系,租车公司讲求效率,很少能有企业员工愿意接受定期培训。另外,校车运营行业标准并未出台,因此租车公司是否有资格开校车也无从追究。
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有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
记者从本市部分中小学了解到,正是校车安全由谁负责的问题导致一些学校放弃开通校车。今年本市一所示范高中曾计划开通校车,在本区范围内接送学生。然而就在学校筹措经费期间,主管部门认为校车安全责任重大,学校不宜负责而叫停了。由于校车迟迟不能开通,一些家长自发组织开起了家庭校车。但是,这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其他建议
过渡期管理
●一是,关于校车购置资金问题,希望进一步落实。二是,关于过渡期学校自备符合标准载客机动车辆的,应当核发校车牌。过渡期结束后,这些车怎么处置,政府也应该明确。
●在没有校车的前提下,保证校校通公交也可以,最好减少公务车,没有配备校车各级领导,禁止换公务车。
禁止私用校车
●千万千万不要让校车私用,今天规定校车有这样的特权,明天发现车全罩起来,看不清里面是学生,还是在给朋友搬家!!!!!!!
●还得规定校车不能滥用,比方说7座的车,10座的车其实就是面包车,学校领导、老师完全可以动用权力当交通工具用。规定只能用于学生的接送,违规的话,交警可以吊扣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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