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 2011-11-10 15:57:20
而教育局呢,则回答说是“只有她们自己知道”。这等于说是学生自杀,完全出于其个人原因,是个人行为。其个人行为只代表她们自己,与学校则没有任何关系。如此看来,这种推卸责任的手法,比惯常在官场见到的“临时工干的”还要巧妙得多,也狠毒的多,学生自杀出于“揣摩不透”加她们“自己知道的原因”,既非临时工老师逼迫,也非教育管理者失职,更非学生心理疏导方面的失职,那岂不与我教育者与学校与老师一概没有关系?那后续的医疗费了,责任认定了,甚至老师补课敛财了,统统都可以在这个巧妙免责声明之后将责任推卸干净。果真老师是免责高手,当然也是文字游戏的高手,前者“揣摩不透”,后者“只有她们自己知道”。
老师自称:“我在校外补课是应学生家长的要求,是无偿的服务,完全自愿。”阜南县教育局办公室朱主任回应称:根据初步调查,姜老师确实参与了补课,但补课是无偿的。关键一个问题在这里,姜老师自称补课“完全自愿”,凡涉及“自愿”,一定与经济金钱挂钩,此地无银三百两,否则无需谈“自愿”与否。一个完全不取报酬的补课,完全可以在本校内进行,那又何必校外补课呢?校外补课至少要有场地租用费用,租了房子当教室再补课然后请学生们“自愿”参加,这老师是不是吃饱了撑得慌才如此自掏腰包租房给学生补课?
自相矛盾之下,老师有偿补课、勒索胁迫学生是真,学生自杀完全由于老师的诱迫,当然并非编造更非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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