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新闻网 2009-05-07 11:03:43
6日,福州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分奖励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2009年对全市参加中考的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含流动人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招生给予加3分的照顾。
加分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基本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双方均为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是指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户口登记地址应为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户口的界定办法参照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的通知》(闽人口发[2007]76号)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补充说明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58号)执行。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口)或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认定。
2.考生本人为独生子女或二女绝育家庭女儿。独生子女指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且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指夫妻双方现有二个女孩,且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
3.考生本人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本年度中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中考。
加分需经四道审核程序
考生加分要经过四道审核程序:首先,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福州市五区或八县(市)《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其次,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经就读学校审核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上报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和2份复印件;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所在乡镇计生办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流动人口考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持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或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各县(市)人口计生局对考生身份审核认定后,将名单于6月22日前送交当地教育局。五区人口计生局对考生身份审核认定后,将名单及审核材料报送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再次审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最后,经审核确认的名单由教育局转各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在市教育局、计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弄虚作假将严肃查处
《办法》还要求教育部门负责奖励加分政策的落实,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协调招生委员会及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落实加分奖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加分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加分奖励对象。县(市)区、乡(镇)计生部门和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加分奖励对象的管理档案,由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每年对奖励加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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