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09-04-17 11:39:05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通过行政等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各中职学校在重点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生源,可以面向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辍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招生;继续鼓励中职学校、企业等联合办学;继续支持民办职业中专学校招生;继续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各中职学校在编报招生计划时一定要与举办的专业相符,严格实行招生专业的报批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对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历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可以自主组织招生,实行注册入学。
今年,普通高中不再安排职业类综合班计划。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鼓励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并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要加强我市中职学校与省内外中职学校之间的联合合作,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渠道。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5、改革中职招生统计办法。今年,按照生源地计算各县、区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和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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