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24-03-19 10:29:45

公办学校自招
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
《办法》要求,规范特殊群体招生。其中,将清理规范录取加分或优待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要完善加分或优待考生资格审核公示机制。
此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市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普通高中学校
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
《办法》提出,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办法》强调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
●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学籍系统不得为未经省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要重点检查招生录取学籍接续有关工作,定期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业务核办情况,及时查处、纠正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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