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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泉州安溪县中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安溪县教育局 作者:安溪县教育局 2023-05-05 19:57:03

中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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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3年福建泉州安溪县中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录取顺序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恒兴中学面向全市(含安溪县)招生录取。

  3.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录取(先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录取安溪一中、铭选中学统招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定向生)。

  4.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含恒兴中学面向安溪县招生)招生录取。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照顾录取

  2023年起全市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发布录取信息、统一一次性公开征求志愿,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安溪一中照顾录取入驻茶博汇生产经营的涉茶企业、涉茶专业经销商子女考生,铭选中学照顾录取籍贯为官桥镇善坛村的钟氏考生和钟氏家族亲属子女,安溪八中照顾录取学校建设用地涉及的蓬莱镇蓬溪村相关小组考生,金火完中照顾录取捐建学校华侨家乡(尚卿乡中山村)的亲属考生,不属于《2023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与扣分条件》(泉教中〔2023〕2号)规定的录取照顾加分项目,这4类考生自2023年起取消照顾录取资格。

  符合《2023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与扣分条件》规定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填写《2023年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前交到中考报名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校照顾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6月1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并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上传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具体事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五、录取办法

  按照规定先对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总分进行加分、扣分(以下简称投档分),再参加录取。

  (一)基本条件

  录取普通高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须合格。

  3.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及以上。

  (二)录取规则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1)方案报批

  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实施自主招生的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六中、沼涛中学等4所学校,要根据《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泉教中〔2023〕5号)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各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发布。

  (2)资格审核

  各类自主招生考试均需进行线下资格预审,考生须通过相关学校的自主招生线下资格审核后,方具备该校自主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资格。考生须在2023年6月11日至6月13日根据自主招生学校要求现场递交资格审核材料。相关自主招生学校对线下预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21日送交县教育局招考中心审核;其中,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的获奖证书原件须经县教育局体卫艺股核验,汇总表经核验人签名后送交县教育局招考中心。县教育局招考中心于6月22日将通过线下预审的考生名单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证书由各自主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3)报考条件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须是2023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在初中阶段(截止2023年6月11日)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比赛中获奖。

  (4)志愿填报

  通过线下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6月27日8:00-7月1日18:00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在“提前批”填报志愿,且仅能填报某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类别的志愿。未通过线下资格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填报该学校自主招生志愿。

  (5)专业测试

  综合类(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等特长生)考核测试及单项类(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于2023年7月3日—4日进行。综合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由各自主招生学校确定。单项类专业测试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由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组织。专业测试项目、评分标准、组织方案等由县教育局另行公布。评委须从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所有专业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均留存备查。

  (6)录取办法

  ①各自主招生学校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公布测试成绩及位次,并公示5天后,填报《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综合类入围预录取名单及单项类成绩表》,于2023年7月11日报送县教育局招考中心,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于7月12日10:00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②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大于或等于学校相应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含艺术、体育类各细化小类项目),该项目的自主招生按照原定自主招生计划数实施录取。因考生缺考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相应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含艺术、体育类各细化小类项目),该项目的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出现小数点的,不四舍五入,去掉小数点后取整数),剩余招生计划数全部调入统招批次。各自主招生学校须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相关办法。

  ③综合类自主招生。根据综合类考生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的1:1.2确定预录取名单(若出现小数点的,去掉小数点向上取整)。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在具备我县录取省一级达标高中基本条件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根据考生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末位同分,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说明:当投档分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投档位次:a.数学成绩,b.语文成绩,c.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d.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若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1:1.2的比例,则在具备我县录取省一级达标高中基本条件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④单项类自主招生。根据单项类考生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在具备我县录取相应级别普通高中基本条件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相应类别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根据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见上述第③点说明),录满为止。

  ⑤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自主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中招批次录取。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批次计划。正式录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录取结果为准。

  2.第一批次:恒兴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录取。

  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全市该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

  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入该校在第三批次的招生计划数。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及定向生招生录取。

  (1)统招生

  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我县该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投档分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定向招生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招生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2)定向生

  ①名额分配。分配至各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职校初中部,下同)定向生名额计算办法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即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0%,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分别为450名)除以全县应届考生人数乘以该校应届考生人数(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名的,按1名下达。若计算出的各初中校分配名额合计数超出定向生总数的,所需人数从统招生中调剂;若计算出的各初中校分配名额合计数少于定向生总数的,所余人数纳入定向生全县统筹。

  ②资格条件。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必须是在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且在现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2023届初中应届毕业生。2024届起(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需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的定向志愿栏填报安溪一中、铭选中学的志愿。

  ③资格审查。各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3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3年6月1日前将《定向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并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无误后,于6月20日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具体事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④录取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降分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定向生若有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投档分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

  各初中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统一收归全县统筹录取,根据未被录取且具备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且具备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依填报的定向志愿补录。定向生批次和定向统筹因考生投档分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的,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为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若初中校没有任何学生被安溪一中或铭选中学录取的,可允许铭选中学不受“定向生降分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的限制继续向下降分定向录取有填报铭选中学定向生志愿、具备定向生资格条件且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1人。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招生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投档分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2023年7月22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纪律要求

  1.各校务必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照顾录取和资格条件的审查和确认,若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对学校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严肃追责。

  2.各高中校原则上不能到初中校进行招生宣传,如特殊情况需要招生宣传的,必须报请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严肃追责。

  3.各校要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修改考生的密码和志愿,不得对考生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严禁强迫、变相强迫或故意误导,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或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各高中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严禁擅自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擅自招收外地生源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没有高中学籍的学生随班就读,严禁未经批准,以“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等名义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6.各校不得向县招考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

  7.凡升入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8.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校自主招生等工作全程监察,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各高中校要将经审批后的各类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9.各校必须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并视情况扣发该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取消该校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其他事项

  1.非安溪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并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中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与我县户籍考生一视同仁。

  非安溪户籍欲回其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三学生,可以在我县参加中考中招,待被录取就读高中学校后,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高中转学手续;或者回户籍地参加当地中考中招,并经其教育主管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接续普通高中学籍。

  2.具有安溪县户籍、但学籍未在我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欲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必须在我县参加中考中招,录取后就读我县高中学校;或者参加学籍所在地的中考中招,待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就读高中学校后,再按有关规定转回我县相应层次高中学校就读。

  3.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后,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于2023年7月21日10:00前到县教育局招考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县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21日15: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盖章版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在征求志愿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放弃本批次志愿。

  4.其他事项按照《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3〕2号)规定执行。

  5.各高中学校凭县教育局招考中心提供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考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本《意见》解释权属安溪县教育局招考中心。我县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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