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作者: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04-12 20:27:44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3年广东中山中考普高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 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2.执行名额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保持不变,安排50%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人数占全市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
3.普通高中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科类自主招生计划与体育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5.外市高中阶段学校、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及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 招生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继续探索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在中职学校选取部分专业为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批次志愿设置按《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三) 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 ),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不接受初中往届毕业生报考
2.非本市户籍生
(1) 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台湾户籍考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并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
3.指标生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具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年以上学籍且未曾在我市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享有我市普通高中指标生报考资格。
(四)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公示制度。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录取照顾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五)投档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今年我市高中学校招生在第一批次探索成绩排序投档方式。各批次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和批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投档,由招生学校录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投档录取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具体按《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执行。除提前批艺术生、体育运动队和学科类自主招生的学校招生简章另有规定外,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确定投档位序同分比较原则为:第1位序,享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考查科目等级总分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
(六)学籍办理
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注册后要严格核查其档案,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高中学校要及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凭录取花名册到市教育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不得办理学籍,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要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考试实施细则,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 重视指导服务
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和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将已获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发布,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严格考务管理
各考区要严格做好对各类型考生资格信息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要做好考点建设和规划工作,加强考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做好考务组织和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性便利。
(四)严肃招生纪律
完善和落实各项招生制度,严守招生工作纪律。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项严禁”规定,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等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要加强对学校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的不规范行为; 不得为未经市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等现象发生。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深化违规治理
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和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机制。各考区、高中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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