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04 11:02:13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的原则,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就近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街道办)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3.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①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按照本县户籍幼升小跨片区就读的条件提供资料;②市内县外和市外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幼升小外县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注:凡是外县户籍学生,幼升小、小升初都需要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三)优先条件(政策生)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
(1)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提供残疾证)。
(3)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县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或股份证明材料)。
(8)关于退役军人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2021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或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的营业执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保障在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①参战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
在规定时间内,幼升小适龄儿童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升初学生持户口簿、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划片规定的相应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入学。
2.县内户籍申请跨片区就读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领取《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4)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动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中小学,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办)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3.外县户籍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整班移交中的外县户籍学生也需要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领取《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5)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动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中小学,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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