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7-31 13:52:40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合理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40%。
实行普高名额分配招生。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其中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分配比例从2018级初中新生开始不低于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名额以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班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山区、海岛初中倾斜。
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类特色学校,或在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省特色示范高中可向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可招收特色生,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长生、特色招生计划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核准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市域招收特长生。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完善普通高中县域内统一招生录取机制。公民办普通高中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志愿个数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志愿填报截止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完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制度。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学生志愿在统招录取分数线至少下浮20分幅度内择优录取;各地对农村、山区、海岛初中以及小规模初中在按统招录取分数线下浮20分后仍无考生上线的,可在统招录取分数线继续下浮一定分数照顾录取;分配生计划完成不了的地方,可在学区或县域内调配使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招生政策,确保分配到农村、山区、海岛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足额落实。
健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机制。一要完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自主招生机制。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核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自主录取。二要完善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机制。特长招生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尝试特色招生,特色招生可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都要制定具体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或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特色招生方案必须提前二年向社会公布)。三要完善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和艺术学校招生机制。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和艺术学校招生先由招生学校组织英语水平或艺术专业测试,再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或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应制定招生章程,详细列明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各类中职学校招生统一纳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实行有序招生。“3+2”、五年一贯制、职业中专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各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及来温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五)严格招生管理
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每位考生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各地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各高中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未经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允许跨县域招生,但跨县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底前进行。
规范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市域外民办普高在我市零散招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民办普高在市域内跨县域招生,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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