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快捷导航 中考政策指南 2024热门中考资讯 中考成绩查询 历年中考分数线 中考志愿填报 各地中考大事记 中考真题及答案大全 历年中考作文大全 返回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 > 中考报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政治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全解(2)

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11-29 13:18:43

中考真题

免费领资料

  (6)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局正副司、局长等主要官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11)根据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犯罪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二)行政机关

  1、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

  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署等机构。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特别行政区通常连续居住满15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行政机关的职权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5)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

  行政机关对立法会负责:

  (1)行政机关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

  (2)定期向立法会会议作施政报告;

  (3)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4)征税和公共开支必须经立法会批准。

  (三)立法会

  1、立法会的地位和职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立法会行使立法权。

  立法会除了行使立法权外,还根据行政机关的提案:

  (1)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2)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3)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4)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质询;

  (5)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可按法定程序提出弹劾;

  (6)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2、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非中国籍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也可以担任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立法会由选举产生。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和由功能团体、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共同选举产生立法会议员。

  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4年。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考网微信
    ID:zhongkao_com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www_gaokao_com

  • 欢迎微信扫码
    关注初三学习社
    中考网官方服务号

热点专题

  • 2024年全国各省市中考作文题目汇总
  • 2024中考真题答案专题
  • 2024中考查分时间专题

[2024中考]2024中考分数线专题

[2024中考]2024中考逐梦前行 未来可期!

中考报考

中考报名时间

中考查分时间

中考志愿填报

各省分数线

中考体育考试

中考中招考试

中考备考

中考答题技巧

中考考前心理

中考考前饮食

中考家长必读

中考提分策略

重点高中

北京重点中学

上海重点中学

广州重点中学

深圳重点中学

天津重点中学

成都重点中学

试题资料

中考压轴题

中考模拟题

各科练习题

单元测试题

初中期中试题

初中期末试题

中考大事记

北京中考大事记

天津中考大事记

重庆中考大事记

西安中考大事记

沈阳中考大事记

济南中考大事记

知识点

初中数学知识点

初中物理知识点

初中化学知识点

初中英语知识点

初中语文知识点

中考满分作文

初中资源

初中语文

初中数学

初中英语

初中物理

初中化学

中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