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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四)

时间: 2008-04-28 17:20:00   作者:    来源:北京考试院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四) ……

 

37.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和北京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以下简称教育优待)的政策?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一)以下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和教育优待: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3)烈士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的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如有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二)享受加分和教育优待考生的资格认定:

    (1)市级三好学生,凭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2)台湾省籍学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京侨发〔2004〕1号)文件的规定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少数民族学生持户口簿由原毕业学校审批。

    (3)现役军人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后,由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根据(民发〔2004〕192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4)在京中央政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

    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5)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申请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就读并参加今年中招文体化课考试者,办理手续时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7)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持《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办理资格初审手续后,到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办理复审手续。

    (8)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各类加分考生持认定后的加分证明和“优抚对象认定表”、“人民警察认定表”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相应手续。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承认其加分资格并负责将此类加分考生列入本区县加分考生分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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