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科技、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条件
3、2007年5月以来,委托海淀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承办的独奏、独唱、舞蹈、京昆等单项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4、虽未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但个人某专业水平突出,含:西洋管乐、舞蹈、声乐、戏剧(京昆、黄梅戏、豫剧、越剧、评剧等),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三) 体育特长条件(田径、女篮、棒垒球)
1、田径。凡在2007年秋季海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六名,在各中心学区田径运动会获得前三名,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2、篮球。凡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区小学生篮球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有培养前途的主力队员。 虽未参加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但爱好女篮各项身体素质较好,经专项测试,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女篮要求身高
3、棒垒球。凡在凡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区小学生棒垒球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有培养前途的主力队员。 虽未参加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但爱好此项运动,各项身体素质较好,经专项测试,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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