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20-07-16 14:07:45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名单在8月6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录取分数线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后,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按违规招生严肃处理。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其他学校的落榜生,需先将录取名单经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落榜生审核时间为8月10日—12日。录取落榜生不得再次组织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五、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加10分录取。
(二)对部队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最高项,不得累计。
各初中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及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于6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7月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我局,过期不再受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实组织保障。为加强对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县级干部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聊城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划分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各高中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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