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3-14 14:12:02
(三)公费定向
1.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考试组织由各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2)考试科目为考生所在地级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由考生所属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4)报考公费定向考生还须参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门与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地点及时间由招生院校与各市招生办商议后确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选择集中在某个市进行面试,由相关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前往面试;也可以用各招生院校面试成绩互认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由招生院校和各市招生办分别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各相应市招生办负责,考官由招生院校负责派出。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面试必须在各市普通高中招生开始前完成。各招生院校须将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市普通高中投档前报相应市招生办。
2.录取方式
(1)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属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通过省中招平台报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
(3)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