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3-11 18:21:07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5.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试行自主招生政策。有自主招生需求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试行自主招生,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三年后,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试行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校继续进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诚信考试。
1.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规定设置中考加分,不得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项目。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规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项改革任务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市同步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卫艺科、法制科、教育考试院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履职尽责,紧密协作,全面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各学科考试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督导室、法制科、教育考试院进行全程督导与检查,促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改革推进平稳有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发展素质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切实减少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教师要全面把握学科,运用科学方法,力求用较少的教学时间,取得最好的效果。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管理、人员及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学校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整合各方面力量,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社会要正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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