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4-16 13:44:37
五、时间安排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六、学业测试
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6月8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政策精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初中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力度,严格电子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尤其民办中学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不得为择校学生建立学籍。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五)强化监督问责。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学校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咨询电话、举报电话以及信访接待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8801779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8854819
城关区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
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6211649
永登县教育局:6412601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8259975
兰州高新区社农局:5607572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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