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3-15 17:32:29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级、以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的方式。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哪些方式?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统一招生、分配生招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分配生招生政策。我省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招生计划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禁止在学业水平之外,另外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禁止面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
为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地发展,满足有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行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招生学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的方式进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必须是事先被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学校,只能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线下生”等。各市(州)自主招生的名额按不超过本地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本次改革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知分填志愿”,对国家、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批录取。
九、规范招生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严格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范围和公布的录取条件进行招生。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
第二,严禁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任何招生方式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提前终止课程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州)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外自行增加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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