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城都市报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3-14 18:10:37
四、总成绩前3%不公布名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成绩(计分科目+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分配生计划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划线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各校报经市教育局审批执行。
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成绩前3%的考生不公布具体排名,仅以等级形式呈现。待考生录取报到后,再将成绩发放到毕业学校。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从2019年起,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五、农村独女、二女取消加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的中考加分优录政策进一步调整。
具体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所有项目不累计加分。
另外,中考优录加分与高考接轨,2018年取消了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和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考生加分录取的政策。
六、违规招生要问责
近些年来,有的高中学校为了提前抢优质生源,组织考试选拔。教育部门明文规定,未经教育部门允许,任何单位都不能组织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活动。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能办理报名手续,不得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为保持中职和高中大体相当的结构,严禁省、市级示范高中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不能提前开学。
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凡篡改学生志愿、出售学生信息、进行有偿招生的,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分、问责追责,并会同司法机关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将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省、市示范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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