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绍兴网 2009-03-03 21:40:06
绍兴市教育局正式出台文件,对市区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进行调整。 据市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是本着“减项、降分、限高”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究后决定2009年起继续实行市区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并对部分加分项目和分值实行调整。
绍兴市中学生艺术团优秀学员获得者从2009年起不再执行加分。
2009年仍执行加分,2010年起不再执行加分的项目分别是:
1.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者,2009年仍按5分执行加分。
2.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市区比赛和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项目为两类:(1)艺术类(项目为①演唱:独唱、重唱、合唱限领唱;②演奏:独奏、重奏、合奏限主奏;③舞蹈: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限领舞;④美术;⑤书法五类)现场比赛获一等奖;(2)体育类(项目为田径〈含定向运动〉、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游泳、武术、举重〈男〉、体操、国际象棋)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凡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获奖的,2009年仍执行加分,但分值降至5分。
而2009年起下列项目降低加分分值: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及以上者,加分分值降至5分;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比赛和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分分值降至5分,项目为两类:1)艺术类(项目同上)现场比赛获市一等奖;(2)体育类(项目同上)比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比赛和竞赛活动(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同意)中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分分值降至10分,项目也为两类:(1)艺术类(项目同上)现场比赛获省一、二等奖;(2)体育类(项目同上)比赛获省级个人前六名和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教育部门同时对获奖有效时间作如下规定:上述第1条,为初三年级当学年度;上述第2、3条,为初中毕业前的两年(以2009年毕业生为例,获奖有效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此类推)。
同时,绍兴市教育局还从2009年起对下列项目及加分作调整:“绍兴军分区及驻绍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调整为“现役军人子女”,分值不变,仍为5分;“思想政治品德或相关科目平时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优先录取,调整为“初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绍兴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20分参加录取。
绍兴市教育部门负责人表示,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累计分值为20分,其他优惠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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